搞科研的小伙伴们,肯定经常听到“大仪共享”这个词吧?到底什么是大仪?而大仪又为什么要共享?今天,我们以“微知识”的形式,向各位介绍大仪共享的相关内容。
大仪,就是身价不菲的“大型仪器设备”,从仪器价值角度出发,不同的管理部门对大型仪器有不同的定义。
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科技部明确单价50万元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施即为大型科研仪器;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中,上海市将大型仪器定义为列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固定资产台账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教育部每年也会对单价40万元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和科研的03类(仪器仪表)设备进行数据监控和信息管理;
《复旦大学设备和家具管理办法》则规定,价值人民币20 万元(进口设备为 3 万美元)以上的仪器,以及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均属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畴;
从科技部、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对大仪的定义上不难看出,不同层面对大仪有不同的管理重点范畴。这也是为什么学校统计仪器效益时,会根据不同的主管部门要求收集相应的仪器数据。
但若从仪器共享管理角度出发,单台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均应纳入学校仪器共享管理范畴。
为什么要进行仪器共享?
因为在国家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从国家层面看,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大名鼎鼎的70号文——《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
随着70号文的落地,2017年至2022年期间,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多部门连发政策,印发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仪器开放提供政策支持,为共享工作保驾护航。
我校也陆续发布了涵盖采购、资产管理、共享管理、收费管理、共享考核和人事管理等多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学校的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补充及保障,全方位推进大仪共享工作。
大仪共享并非单一部门要求,而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制度安排。通过仪器共享,学生群体得以接触前沿仪器、提升实践能力;企事业单位得以降低研发成本、加强技术合作;高等院校得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助力产学研深度融合;政府机构得以提升整体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决策,最终,整个社会和公众都从中获益,是一件多方共赢的事。
所以共享不是选择题,而是科研人的必答题,我们要站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高度,高质量推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打造开放共享升级版,抓住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的多重机遇,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